非法集資是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的,而私募股股權是為了獲得發(fā)展所需要的資金。私募股權大多數都是合法的募集資金,但是也不乏一些非法募集資金的情形存在,有的時候大家也會把私募股權和非法集資混淆,但是本質上兩者是有區(qū)別的。網友咨詢:如何區(qū)分合法私募和非法集資律師解答:私募,即私募投資基金,是指以非公開發(fā)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,投資于股票、股權、債券、期貨、期權、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的投資基金,簡稱私募基金。兩者的區(qū)別:1、性質不同。非法集資是“未依照法定程序經過有關部門批準”而進行融資,是法律明確規(guī)定所禁止的行為。而私募基金則是由于其發(fā)行對象、運作方式滿足法律的規(guī)定而不必向有關部門登記,是屬于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記的合法行為。2、募集對象不同。非法集資的對象為社會不特定的公眾,而且對投資者的資格沒有限制,而私募股權基金則是向特定投資者募集,并對投資者的人數及資格進行嚴格限制。3、利益分配不同。非法集資一般會“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”,屬于投資者獲得固定本息,資金管理者獲取剩余利潤的行為。而私募基金,投資者獲得的是實際的投資收益。4、影響不同。私募股權基金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是可以監(jiān)控的,而且由于其人數的限制,其影響范圍也是可以操控的。非法集資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募集,其資金的用途、運作是不透明、不規(guī)范的,甚至是欺詐的,因此,其信用風險是很大的,極易引發(fā)信任危機,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。律師補充: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特點:(一)資金募集上,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,其銷售和贖回均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(xié)商進行的。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,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,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(jié)。(二)多采取權益型投資方式,絕少涉及債權投資。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(yè)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。反映在投資工具上,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(yōu)先股,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。(三)一般投資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(yè),絕少投資已公開發(fā)行公司,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。(四)比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規(guī)模和產生穩(wěn)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(yè),此點區(qū)別于風險投資。(五)投資期限較長,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,屬于中長期投資。(六)流動性差,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。(七)資金來源廣泛,如富有的個人、風險基金、杠桿并購基金、戰(zhàn)略投資者、養(yǎng)老基金、保險公司等。(八)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多采取有限合伙制,這種企業(yè)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,并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。(九)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,有IPO、售出、兼并收購、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。【法律法規(guī)】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,數額較大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傅宏律師簡介主要服務范圍:公司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(含技術產業(yè)化落地、控制權設計與激勵、VC與PE、公司解散和清算注銷),收購兼并和IPO,重大商事爭議,經濟類犯罪(含涉稅類、證券類、走私類等犯罪)等領域法律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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